上海证券弘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24年年度报告
2025-03-31
上海证券弘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024年年度报告
2024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5年3月31日上证弘利2024年年度报告
§1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5年3月1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已经审计。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24年01月0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第2页共55页上证弘利2024年年度报告
1.2目录
§1重要提示及目录.............................................2
1.1重要提示...............................................2
1.2目录.................................................3
§2基金简介................................................5
2.1基金基本情况.............................................5
2.2基金产品说明.............................................5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7
2.4信息披露方式.............................................7
2.5其他相关资料.............................................7
§3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8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8
3.2基金净值表现.............................................9
3.3其他指标..............................................11
3.4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11
§4管理人报告..............................................12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12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13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13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14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14
4.6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14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15
4.8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15
4.9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15
§5托管人报告..............................................15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15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16
5.3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16
§6审计报告...............................................16
6.1审计报告基本信息..........................................16
6.2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16
§7年度财务报表.............................................18
7.1资产负债表.............................................18
7.2利润表...............................................19
7.3净资产变动表............................................21
7.4报表附注..............................................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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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资组合报告.............................................48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48
8.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49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49
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49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49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50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50
8.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50
8.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50
8.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50
8.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50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51
9.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51
9.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51
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52
§10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52
§11重大事件揭示............................................52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52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52
1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52
11.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53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53
11.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53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53
11.8其他重大事件...........................................53
§1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54
12.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54
12.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55
§13备查文件目录............................................55
13.1备查文件目录...........................................55
13.2存放地点.............................................55
13.3查阅方式.............................................55
第4页共55页上证弘利2024年年度报告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上海证券弘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简称上证弘利基金主代码97012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1月11日基金管理人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79270350.77份额总额基金合同存续期本集合计划自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5年7月10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
上证弘利债券 A 上证弘利债券 C金简称下属分级基金的交
970122970123
易代码报告期末下属分级
39444027.07份39826323.70份
基金的份额总额注:本报告所述的“基金”也包括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进行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2.2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集合计划财产的稳健增值。
投资策略本集合计划将在资产配置策略的基础上,通过固定收益类品种投资策略构筑债券组合的平稳收益,通过积极的转债类资产投资策略追求资产的增强型回报,同时合理的控制组合回撤风险力争获取稳定持续的收益。
1、资产配置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研究中国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资本市场的变化,充分考虑经济环境的运行、政策导向、资产类别的风险收益等因素,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在各类债券及带有权益属性的转债之间进行
稳健的大类资产配置,并采取对组合久期的控制、债券类别配置、个券选择等积极的投资策略,获取组合净值的长期稳定增长。
2、固定收益品种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采取久期策略、信用债投资策略、可转债投资策略等
积极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发掘和利用市场失衡提供的投资机会,以实现组合增值的目标。
(1)久期策略
通过对 GDP、物价、就业以及国际收支等主要经济变量,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预判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在此基础上,预测债券收益率水平变动趋势。
第5页共55页上证弘利2024年年度报告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风险最重要的指标。本集合计划基于对市场利率变化的预期调整组合久期: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高组合久期;通过久期的调整来控
制市场风险,增加投资收益。
(2)收益率曲线策略
在组合剩余期限确定的基础上,结合对收益率曲线形态的变化预期采用哑铃型或梯型或子弹型投资策略,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3)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企业债券类证券(包括企业债、公司债、可分离债的债券部分)是
获得较高投资收益不可忽视的一部分,也是本集合计划在力争在低风险下获取较高收益时采取的一种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在控制信用风险的前提下,将密切关注企业债券类证券的市场动态和影响债券信用利差水平变化的众多因素,稳健、适时、合理、有效地运用企业债券类证券投资策略。具体来看,一是票息策略,即信用债券作为基础资产配置的一部分,以获取较高的票息收入,二是信用利差策略,挖掘行业信用利差的变化,获取信用利差收窄带来的资本利得收益,三是回购套利策略,即利用资金成本低于票息获取息差收益的策略。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主体评级或债项评级 AAA 的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
不低于本集合计划信用债资产的50%;投资于主体评级或债项评级
AA 的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高于本集合计划信用债资产的 50%。
本集合计划所指信用债券是指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和央行票据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主体评级或债项评级参照评级机构(中债资信除外)评定的最新评级。
(4)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
持证券(MBS)等,其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集合计划将在国内资产支持证券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深入分析上述基本面因素,结合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其风险及内在价值。本集合计划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资质及比例要求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5)可转债及可交债投资策略可转债及可交债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
成普通股的债券。是一种既具有债性,又具有股性的混合债券产品,具有抵御价格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
本集合计划一是对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进行深入挖掘以明确该可
转债的债底保护,防范信用风险,另一方面,进一步分析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成长空间,从而确定可转债中长期的上涨空间。在此两者基础上,针对可转债的特点,确定一级市场申购策略和二级市场交易策略。
第6页共55页上证弘利2024年年度报告
一级市场申购策略:本集合计划将积极参与发行条款较好、申购收
益较高、公司基本面优秀的可转债的一级市场申购,上市后根据个券的具体情况做出持有或卖出的决策;
二级市场交易策略:一是遵循价值投资策略,自下而上,择优而买,从正股和转债两方面考察基本面和估值,选择基本面优秀且估值合理的个券;二是兼顾成长投资策略,主要考虑低溢价率和低转股价格的双低策略,同时考虑下行风险和上行空间;利用债性控制下行风险,利用股性跟踪上涨空间。最后积极利用条款博弈策略,利用转债的回售及下修条款进行价格博弈,考虑在多种结果下的盈利方法。
本集合计划不参与转股,在转股期内,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可转债。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纯债部分)、可交债
的比例不超过集合计划资产的20%。
(6)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基于控制风险需求,本集合计划将综合研究及跟踪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方面的因素,适当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本集合计划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通常情况下,本集合计划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名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姓名汪洋顾洪峰信息披露
联系电话021-53686650010-65169885负责人
电子邮箱 wangyang03688@shzq.com guhongfeng@cgbchina.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4008308003
传真-010-65169555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人民路366号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人民路366号外滩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十五号
SOHO E 座 6 楼 鑫茂大厦北楼 4 层邮政编码200010100032法定代表人李海超王凯
2.4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上海证券报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https://www.shzq.com/址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路 366 号外滩 SOHO E 座 6 楼
2.5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名称办公地址
第7页共55页上证弘利2024年年度报告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5楼
合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注册登记机构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司
§3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22年1月2022年1月
11日(基金14日(基金
2024年2023年合同生效合同生效
3.1.1期间日)-2022年日)-2022年
数据和指标12月31日12月31日上证弘利债上证弘利债上证弘利债上证弘利债上证弘利债上证弘利债
券 A 券 C 券 A 券 C 券 A 券 C
本期已实现1211681.2006191.1353275.2140633.3375905.1082632.收益696405311101
1176903.1823958.1866006.2665812.2667969.
本期利润651301.78
5044158578
加权平均基
金份额本期0.03190.02820.04080.03570.02320.0102利润本期加权平
均净值利润2.92%2.65%3.87%3.44%2.26%1.00%率本期基金份
额净值增长2.95%2.64%3.92%3.58%1.84%1.48%率
3.1.2期末
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数据和指标
期末可供分4078266.3124020.2890588.3723855.1751714.
697093.66
配利润9805569223期末可供分
配基金份额0.10340.07840.07070.04970.03250.0148利润期末基金资435721184296535343870623787546875561643047908803
产净值.24.79.66.40.07.13期末基金份
1.10471.07881.07301.05111.03251.0148
额净值
3.1.3累计
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期末指标
基金份额累8.97%7.88%5.84%5.11%1.84%1.48%
第8页共55页上证弘利2024年年度报告计净值增长率
注:1、上述集合计划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集合计划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集合计划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上证弘利债券 A份额净值增业绩比较业绩比较基份额净值
阶段长率标准差基准收益准收益率标*-**-*
增长率*
*率*准差*
过去三个月0.92%0.03%2.23%0.09%-1.31%-0.06%
过去六个月1.19%0.03%2.50%0.10%-1.31%-0.07%
过去一年2.95%0.02%4.98%0.09%-2.03%-0.07%自基金合同生效
8.97%0.03%7.59%0.06%1.38%-0.03%
起至今
上证弘利债券 C份额净值增业绩比较业绩比较基份额净值
阶段长率标准差基准收益准收益率标*-**-*
增长率*
*率*准差*
过去三个月0.85%0.03%2.23%0.09%-1.38%-0.06%
过去六个月1.03%0.03%2.50%0.10%-1.47%-0.07%
过去一年2.64%0.02%4.98%0.09%-2.34%-0.07%自基金合同生效
7.88%0.03%7.48%0.06%0.40%-0.03%
起至今
第9页共55页上证弘利2024年年度报告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上证弘利债券 A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2 年 1 月 11 日;图示日期为 2022 年 1 月 11 日至 2024年12月31日。
上证弘利债券 C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2 年 1 月 14 日;图示日期为 2022 年 1 月 14 日至 2024年12月31日。
第10页共55页上证弘利2024年年度报告
3.2.3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比较
3.3其他指标无。
3.4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集合计划2022年1月11日(合同变更生效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未进行利润分配。
第11页共55页上证弘利2024年年度报告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由原上海财政证券公司和原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以新设合并
方式组建成立,于2001年5月正式开业。2020年12月,中国证监会核准百联集团成为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目前公司股东包括: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
53.26532亿元。
公司拥有期货子公司1家、分公司9家以及营业部72家,形成以上海为中心,以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成渝经济圈为主体的经营网络,公司能为广大客户提供证券经纪、财富管理、投资银行、机构服务、证券研究、资产管理等全方位、系统性、多层次、专业化的综合金融服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共管理2只公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上海证券弘
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上海证券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证券从
姓名职务(助理)期限说明业年限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清华大学汽车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复旦大学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曾任上海财政证券公司研究发展部、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总部高级经理。2003年3月至2008年11月在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证券投资总部任投资经理,2008年12张乃本基金的2022年7-24年月起在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禄基金经理月1日
部任高级经理,从事投资管理工作。2014年8月至2021年7月任上海证券心安增利
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
2014年8月至今任上海证券现金添利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2022年7月1日起任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
硕士研究生,2014年4月加入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担任货币市场部经纪人,
2016年9月加入汇添富基金任债券交易
本基金的2022年徐铭-8年员,2018年1月加入恒越基金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12月9日担任信用研究员。2022年10月加入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总部,现任基金经理(大集合产品投资经理)。
第12页共55页上证弘利2024年年度报告
注:1、集合计划的首任投资经理,其"任职日期"为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日,其"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解聘日期;
2、非首任投资经理,其"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3、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4.1.3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无。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本产品产品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产品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产品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本报告期内,本产品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损害产品份额持有人利益。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产品合同的规定。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持续完善了公司投资交易业务流程和公平交易制度。制度和流程覆盖了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所有投资交易管理活动以及公司内部的证券分配,同时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同时,公司投资交易业务组织架构保证了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总部公平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大集合产品。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集合计划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管理人管理的所有大集合产品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未出现同日反向交易的情况。
第13页共55页上证弘利2024年年度报告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4年债券市场呈现典型牛市格局,利率中枢呈现单边下行趋势。宏观经济层面,国内有效
需求不足与通胀持续低位运行形成双重压力。为应对经济挑战,自2024年9月下旬起,多项提振经济与资本市场的重磅政策密集落地,稳增长政策组合拳显著强化市场对宽财政的预期传导。随着政策效应逐步显现,10 月制造业 PMI 重返荣枯线上方,经济显现边际企稳迹象。回顾 2024 年债券市场,在经济弱复苏、货币宽松和“资产荒”的三重驱动下债市收益率加速下行,并对传统利空因素逐渐脱敏,10 年期国债收益率持续走低,从 2023 年年底的 2.56%大幅下行 88BP 至 2024年年底的1.68%。信用债市场受城投债供给收缩与利率中枢下移影响,高收益资产稀缺性加剧,信用利差持续收窄。操作上,本产品主要采取中短久期信用债配置策略,维持中性杠杆水平,同时通过把握波段交易机会实现收益增厚。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证弘利债券 A 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47 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9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为 4.98%;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证弘利债券 C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788 元,
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6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为4.98%。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25年,预计国内经济增长动能会有所增强,但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中,短期依然面临国内有效需求不足、外需走弱等诸多不确定因素,意味着财政发力仍具有必要性。货币政策转向"适度宽松"基调,并将与财政政策形成更紧密的协同配合。债券市场将面临"政策强预期"与"经济弱现实"的反复博弈,预计呈现宽幅震荡格局。另外央行对于债市风险的提示和干预可能仍是影响债市节奏的重要因素之一。操作策略上,面对复杂市场环境,本产品将延续审慎运作原则,在底仓配置上,重点布局高等级中短久期信用债,把握确定性票息收益,同时动态优化杠杆使用效率,加强对利率债波段交易和信用债错杀机会的捕捉,提升资产组合收益率。
4.6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要求,致力于内控机制的完善,积极推动主动合规管理,全面加强风险控制,不断提高风险控制水平。管理人根据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检查、审计审查,排查风险隐患,主动发现管理中的不足,推动公司内控体系和制度措施的落实,完善公司内控机制,促进公司业务合规开展。
本报告期内,管理人结合新法规的实施、新的监管要求和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坚持从保障产品持有人利益出发,建立了由董事会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经理层及风险管理委员会与首席风险官、
第14页共55页上证弘利2024年年度报告
风险管理总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的四层级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明确了各层级在全面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其中,董事会是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履行相应风险管理职责;公司经理层是公司风险管理策略的最终执行人,对全面风险管理承担主要责任总经理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协助履行相应风险管理职责;公司设首席风险官,首席风险官负责组织、落实经营层面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风险管理总部在首席风险官的领导下推动全面风险管理工作,风险管理总部是公司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及负责人承担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
本产品管理人承诺将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积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努力防范各种风险,切实保护产品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4.8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一、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内无应分配的收益。
二、已实施的利润分配:无。
三、不存在应分配但尚未实施的利润。
4.9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集合计划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上海证券弘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称“本计划”)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计划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本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
第15页共55页上证弘利2024年年度报告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计划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计划管理人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本计划资产净值的计算、本计划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本计划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计划管理人存在损害本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
实、准确和完整。
§6审计报告
6.1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是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上会师报字(2025)第2102号
6.2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收件人上海证券弘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全体份额持有人
我们审计了上海证券弘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
称“上海证券弘利债券”)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利润表、净资产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上海证券弘利债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审计意见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上海证券弘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上海证券弘利债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上海证券弘利债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强调事项无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中对编制基
其他事项础的说明。同时该财务报表系上海证券弘利债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根据《上海证券弘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
第16页共55页上证弘利2024年年度报告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为其基金份额持有人编制的,因此财务报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本报告仅供管理人提供上海证券弘利债券份额持有人和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管理人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上海证券弘利债券
2024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其他信息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管理人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上海证券弘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财务报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任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人负责评估上海证券弘利债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基金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
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任
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
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人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人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
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上海证券弘利债券持续经
第17页共55页上证弘利2024年年度报告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
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上海证券弘利债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
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管理人就上海证券弘利债券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
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的姓名张健黄雨帅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5楼审计报告日期2025年3月18日
§7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上海证券弘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报告截止日:202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本期末上年度末资产附注号
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
货币资金7.4.7.1327083.94100842.22
结算备付金409912.62358527.17
存出保证金3570.116614.22
交易性金融资产7.4.7.282688745.16142855939.44
其中:股票投资--
基金投资--
债券投资82688745.16142855939.4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贵金属投资--
其他投资--
衍生金融资产7.4.7.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7.4.7.43479760.19-
债权投资7.4.7.5--
其中:债券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其他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7.4.7.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7.4.7.7--
第18页共55页上证弘利2024年年度报告
应收清算款--
应收股利--
应收申购款64955.131296409.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资产7.4.7.8--
资产总计86974027.15144618332.05本期末上年度末负债和净资产附注号
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负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7.4.7.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1349972.86
应付清算款179520.3838.47
应付赎回款110400.00390520.35
应付管理人报酬27707.5047081.37
应付托管费3463.465885.17
应付销售服务费10418.8224024.41
应付投资顾问费--
应交税费6319.2623407.48
应付利润--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负债7.4.7.998725.70152090.88
负债合计436555.1221993020.99
净资产:
实收基金7.4.7.1079270350.77115812673.95
其他综合收益7.4.7.11--
未分配利润7.4.7.127267121.266812637.11
净资产合计86537472.03122625311.06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86974027.15144618332.05
注: 报告截止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基金份额总额 79270350.77 份,其中 A类基金份额净值
1.1047 元,基金份额总额 39444027.07 份;C 类基金份额净值 1.0788 元,基金份额总额
39826323.70份。
7.2利润表
会计主体:上海证券弘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本报告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本期上年度可比期间项目附注号2024年1月1日至2024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年12月31日
一、营业总收入4209939.926017134.24
第19页共55页上证弘利2024年年度报告
1.利息收入47861.7765571.77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7.4.7.1324434.6224360.50
债券利息收入--资产支持证券利
--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
23427.1541211.27
产收入
其他利息收入--2.投资收益(损失以“-”
4344209.024643869.15
填列)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7.4.7.14--
基金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收益7.4.7.154344209.024643696.41资产支持证券投
7.4.7.16--
资收益
贵金属投资收益7.4.7.17--
衍生工具收益7.4.7.18--
股利收益7.4.7.19--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
其他投资收益-172.74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7.4.7.20-217897.721039118.13失以“-”号填列)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其他收入(损失以“-”
7.4.7.2135766.85268575.19号填列)
减:二、营业总支出1209077.981485315.24
1.管理人报酬7.4.10.2.1440713.24499929.24
其中:暂估管理人报酬--
2.托管费7.4.10.2.255089.1362491.16
3.销售服务费7.4.10.2.3209760.71229993.57
4.投资顾问费--
5.利息支出357606.62464045.18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357606.62464045.18
支出
6.信用减值损失7.4.7.22--
7.税金及附加12597.4918121.04
8.其他费用7.4.7.23133310.79210735.05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3000861.944531819.00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四、净利润(净亏损以“-”3000861.944531819.00
第20页共55页上证弘利2024年年度报告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3000861.944531819.00
7.3净资产变动表
会计主体:上海证券弘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本报告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本期项目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实收基金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
115812673.95-6812637.11122625311.06
资产
加:会计政策变
----更前期差错更
----正
其他----
二、本期期初净
115812673.95-6812637.11122625311.06
资产
三、本期增减变
动额(减少以“-”-36542323.18-454484.15-36087839.03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
--3000861.943000861.94总额
(二)、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
净资产变动数-36542323.18--2546377.79-39088700.97
(净资产减少以“-”号填列)
其中:1.基金申
528234389.10-33351505.25561585894.35
购款
2.基金赎-564776712.2
--35897883.04-600674595.32回款8
(三)、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净
----资产变动(净资产减少以“-”号
填列)
(四)、其他综合----
第21页共55页上证弘利2024年年度报告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四、本期期末净
79270350.77-7267121.2686537472.03
资产上年度可比期间项目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实收基金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
101076425.31-2448807.89103525233.20
资产
加:会计政策变
----更前期差错更
----正
其他----
二、本期期初净
101076425.31-2448807.89103525233.20
资产
三、本期增减变
动额(减少以“-”14736248.64-4363829.2219100077.86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
--4531819.004531819.00总额
(二)、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
净资产变动数14736248.64--167989.7814568258.86
(净资产减少以“-”号填列)
其中:1.基金申1194528700.1240141938.4
-45613238.07购款374
2.基金赎-1179792451-1225573679.
--45781227.85
回款.7358
(三)、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净
----资产变动(净资产减少以“-”号
填列)
(四)、其他综合
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四、本期期末净
115812673.95-6812637.11122625311.06
资产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第22页共55页上证弘利2024年年度报告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罗国华汪洋贺国灵基金管理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7.4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上海证券弘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上海证券心安增利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上海证券心安增利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13年5月21日正式成立。上海证券心安增利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获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21]3579号文批复。自2022年1月11日,《上海证券弘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原《上海证券心安增利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自同日起失效。
本集合计划为契约型开放式,自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5年7月10日。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为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集合计划托管人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上海证券弘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
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现金、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集合计划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等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本集合计划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不可转股,须在转股前卖出。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其他品种,集合计划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的80%,本集合计划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集合计
划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集合计划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第23页共55页上证弘利2024年年度报告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在信息披露和估值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3 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4.1会计年度
本集合计划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7.4.4.2记账本位币
本集合计划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分类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
征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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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其终止确认、修改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本基金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基金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本基金在每个估值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基金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基金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基金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本基金在每个估值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本基金以单项金融工具或者具有相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估值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化情况;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本基金不再合理预期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时,本基金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第25页共55页上证弘利2024年年度报告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含交易性金融负债和衍生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如果金融负债的责任已履行、撤销或届满,则对金融负债进行终止确认。
7.4.4.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基金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基金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本基金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如下原则确定
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照估值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
整的报价作为公允价值;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
第26页共55页上证弘利2024年年度报告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
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交易性金融资产在买入/卖出的成交日发生的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持有期间,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或合同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适用情况下的相关税费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
第27页共55页上证弘利2024年年度报告计提;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金额与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的差额扣除适用情况下的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入账,同时转出已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发行人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适用情况下的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入账;
(4)处置衍生工具的投资收益于成交日确认,并按处置衍生工具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扣
除适用情况下的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入账,同时转出已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
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系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7)其他收入在本基金履行了基金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7.4.4.10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等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本基金接受相关服务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本集合计划在符合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收益分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等具体分红方案见集合计划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若本集合计划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集合计划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集合计划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后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集合计划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集合计划 A 类计划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计划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集合计划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集合计划同一类别的每一集合计划份额享
第28页共55页上证弘利2024年年度报告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集合计划管理人与集合计划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不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7.4.4.12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估值日采用估值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直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外币交易。
7.4.4.13分部报告
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2)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3)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
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进行分部报告的披露
7.4.4.14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税项
本基金的相关税务法规及其他相关国内税务法规计提和缴纳税款,主要税项列示如: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
第29页共55页上证弘利2024年年度报告
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自
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2、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主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本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运营证券投资基金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1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确定。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2011年修订)》及
相关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规定,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除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第30页共55页上证弘利2024年年度报告
4、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5、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4.7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7.4.7.1货币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本期末上年度末项目
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活期存款327083.94100842.22
第31页共55页上证弘利2024年年度报告
等于:本金327030.57100584.05
加:应计利息53.37258.17
减:坏账准备--
定期存款--
等于:本金--
加:应计利息--
减:坏账准备--
其中:存款期限1个月以
--内
存款期限1-3个月--
存款期限3个月以上--
其他存款--
等于:本金--
加:应计利息--
减:坏账准备--
合计327083.94100842.22
7.4.7.2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本期末项目2024年12月31日成本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
股票----
贵金属投资-金交所----黄金合约
交易所市场14046602.56146825.6714186685.67-6742.56
债券银行间市场67583962.95791159.4968502059.49126937.05
合计81630565.51937985.1682688745.16120194.49
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
其他----
合计81630565.51937985.1682688745.16120194.49上年度末项目2023年12月31日成本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
股票----
贵金属投资-金交所----黄金合约
交易所市场22573116.34267250.1422781930.14-58436.34
债券银行间市场117440985.292229109.30120074009.30403914.71
合计140014101.632496359.44142855939.44345478.37
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
第32页共55页上证弘利2024年年度报告
其他----
合计140014101.632496359.44142855939.44345478.37
7.4.7.3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7.4.7.3.1衍生金融资产/负债期末余额无。
7.4.7.3.2期末基金持有的期货合约情况无。
7.4.7.3.3期末基金持有的黄金衍生品情况无。
7.4.7.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1各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本期末项目2024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其中:买断式逆回购
交易所市场3479760.19-
银行间市场--
合计3479760.19-上年度末项目2023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其中:买断式逆回购
交易所市场--
银行间市场--
合计--
7.4.7.4.2期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无。
7.4.7.4.3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无。
7.4.7.5债权投资
7.4.7.5.1债权投资情况无。
7.4.7.5.2债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情况无。
第33页共55页上证弘利2024年年度报告
7.4.7.6其他债权投资
7.4.7.6.1其他债权投资情况无。
7.4.7.6.2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情况无。
7.4.7.7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7.4.7.7.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无。
7.4.7.7.2报告期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无。
7.4.7.8其他资产无。
7.4.7.9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本期末上年度末项目
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应付券商交易单元保证金--
应付赎回费--
应付证券出借违约金--
应付交易费用4425.7012790.88
其中:交易所市场--
银行间市场4425.7012790.88
应付利息--
预提费用94300.00139300.00
合计98725.70152090.88
7.4.7.10实收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上证弘利债券 A本期项目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基金份额(份)账面金额
上年度末40887209.8340887209.83
本期申购16325037.9216325037.92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17768220.68-17768220.68
基金拆分/份额折算前--
基金拆分/份额折算调整--
本期申购--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第34页共55页上证弘利2024年年度报告
本期末39444027.0739444027.07
上证弘利债券 C本期项目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基金份额(份)账面金额
上年度末74925464.1274925464.12
本期申购511909351.18511909351.18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547008491.60-547008491.60
基金拆分/份额折算前--
基金拆分/份额折算调整--
本期申购--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本期末39826323.7039826323.70
7.4.7.11其他综合收益无。
7.4.7.12未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上证弘利债券 A项目已实现部分未实现部分未分配利润合计
上年度末2890588.5692825.272983413.83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本期期初2890588.5692825.272983413.83
本期利润1211681.69-34778.191176903.50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24003.27-8222.89-32226.16生的变动数
其中:基金申购款1511215.6320109.781531325.41
基金赎回款-1535218.90-28332.67-1563551.57
本期已分配利润---
本期末4078266.9849824.194128091.17
上证弘利债券 C项目已实现部分未实现部分未分配利润合计
上年度末3723855.92105367.363829223.28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本期期初3723855.92105367.363829223.28
本期利润2006191.64-182233.201823958.44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2606027.5191875.88-2514151.63生的变动数
其中:基金申购款30951424.07868755.7731820179.84
第35页共55页上证弘利2024年年度报告
基金赎回款-33557451.58-776879.89-34334331.47
本期已分配利润---
本期末3124020.0515010.043139030.09
7.4.7.13存款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本期上年度可比期间项目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日12月31日
活期存款利息收入11981.7913477.24
定期存款利息收入--
其他存款利息收入--
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12362.2410755.48
其他90.59127.78
合计24434.6224360.50
7.4.7.14股票投资收益
7.4.7.14.1股票投资收益项目构成无。
7.4.7.14.2股票投资收益——买卖股票差价收入无。
7.4.7.14.3股票投资收益——证券出借差价收入无。
7.4.7.15债券投资收益
7.4.7.15.1债券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本期上年度可比期间项目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日
债券投资收益——利
3392642.775355414.73
息收入
债券投资收益——买卖债券(债转股及债
951566.25-711718.32券到期兑付)差价收入
债券投资收益——赎
--回差价收入
债券投资收益——申
--购差价收入
合计4344209.024643696.41
第36页共55页上证弘利2024年年度报告
7.4.7.15.2债券投资收益——买卖债券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本期上年度可比期间项目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日31日卖出债券(债转股及债
683983070.74744216240.74券到期兑付)成交总额减:卖出债券(债转股及债券到期兑付)成本674291259.57734253407.87总额
减:应计利息总额8719079.9210651403.69
减:交易费用21165.0023147.50
买卖债券差价收入951566.25-711718.32
7.4.7.15.3债券投资收益——赎回差价收入无。
7.4.7.15.4债券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无。
7.4.7.1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7.4.7.16.1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项目构成无。
7.4.7.16.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买卖资产支持证券差价收入无。
7.4.7.16.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赎回差价收入无。
7.4.7.16.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无。
7.4.7.17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7.1贵金属投资收益项目构成无。
7.4.7.17.2贵金属投资收益——买卖贵金属差价收入无。
7.4.7.17.3贵金属投资收益——赎回差价收入无。
第37页共55页上证弘利2024年年度报告
7.4.7.17.4贵金属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无。
7.4.7.18衍生工具收益
7.4.7.18.1衍生工具收益——买卖权证差价收入无。
7.4.7.18.2衍生工具收益——其他投资收益无。
7.4.7.19股利收益无。
7.4.7.20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本期上年度可比期间项目名称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023年1月1日至2023
12月31日年12月31日
1.交易性金融资产-225283.881049180.61
股票投资--
债券投资-225283.881049180.61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基金投资--
贵金属投资--
其他--
2.衍生工具--
权证投资--
3.其他--
减:应税金融商品公允价值
-7386.1610062.48变动产生的预估增值税
合计-217897.721039118.13
7.4.7.21其他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本期上年度可比期间项目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2023年1月1日至2023
31日年12月31日
基金赎回费收入35766.85266331.46
其他费-2243.73
合计35766.85268575.19
7.4.7.22信用减值损失无。
第38页共55页上证弘利2024年年度报告
7.4.7.23其他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本期上年度可比期间项目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月31日日
审计费用5000.0010000.00
信息披露费80000.00120000.00
证券出借违约金--
账户维护费36000.0046200.00
查询服务费1200.00300.00
电子合同服务费3540.0027340.00
TA 服务费 7360.69 6197.31
其他210.10697.74
合计133310.79210735.05
7.4.8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7.4.8.1或有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合计划无需要说明的重大或有事项。
7.4.8.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集合计划无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7.4.9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与本基金的关系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的股东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的股东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的股东海证期货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的全资子公司
7.4.10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10.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10.1.1股票交易无。
7.4.10.1.2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本期关联方名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
称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月31日
第39页共55页上证弘利2024年年度报告占当期债券占当期债券成交金额成交总额的比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比例(%)例(%)上海证券
有限责任84587819.00100.0094208787.33100.00公司
7.4.10.1.3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本期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日关联方名称占当期债券回占当期债券回购购成交金额成交金额成交总额的比成交总额的比例(%)例(%)上海证券有限责任
1822390000.00100.001474715000.00100.00
公司
7.4.10.1.4权证交易无。
7.4.10.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无。
7.4.10.2关联方报酬
7.4.10.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本期上年度可比期间项目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月31日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440713.24499929.24
其中:应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
--费
应支付基金管理人的净管理费440713.24499929.24
注:本集合计划的管理费按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0.4%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集合计划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集合计划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集合计划管理人向集合计划托管人发送集合计划管理费划款指令,集合计划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集合
第40页共55页上证弘利2024年年度报告
计划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集合计划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7.4.10.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本期上年度可比期间项目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月31日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55089.1362491.16
注:本集合计划的托管费按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集合计划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集合计划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集合计划管理人向集合计划托管人发送集合计划托管费划款指令,集合计划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集合计划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10.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本期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联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方名称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上证弘利债券 A 上证弘利债券 C 合计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9760.71209760.71
合计-209760.71209760.71上年度可比期间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联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方名称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上证弘利债券 A 上证弘利债券 C 合计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29993.57229993.57
合计-229993.57229993.57
注: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营销费用以及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本集合计划 A 类计划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计划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C 类计划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计划份额的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 0.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第41页共55页上证弘利2024年年度报告
H 为 C 类计划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计划份额前一日的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集合计划管理人向集合计划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集合计划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集合计划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10.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无。
7.4.10.4报告期内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7.4.10.4.1与关联方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进行的适用固定期限费率的证券出借业务的
情况无。
7.4.10.4.2与关联方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进行的适用市场化期限费率的证券出借业务
的情况无。
7.4.10.5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10.5.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无。
7.4.10.5.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无。
7.4.10.6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本期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关联方名称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31日期末余额当期利息收入期末余额当期利息收入广发银行股份有
327083.9411981.79100842.2213477.24
限公司
7.4.10.7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无。
7.4.10.8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无。
第42页共55页上证弘利2024年年度报告
7.4.11利润分配情况无。
7.4.12期末(202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2.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无。
7.4.12.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无。
7.4.12.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2.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无。
7.4.12.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无。
7.4.12.4期末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证券无。
7.4.13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
7.4.13.1风险管理政策和组织架构
本产品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由金融工具产生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市场风险。
本产品管理人制定了政策和程序来识别及分析这些风险,并设定适当的风险限额及内部控制流程,通过可靠的管理及信息系统持续监控上述各类风险。
本产品管理人建立了由董事会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经理层及风险管理委员会与首席风险官、
风险管理总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的四层级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明确了各层级在全面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其中,董事会是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履行相应风险管理职责;公司经理层是公司风险管理策略的最终执行人,对全面风险管理承担主要责任总经理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协助履行相应风险管理职责;公司设首席风险官,首席风险官负责组织、落实经营层面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风险管理总部在首席风险官的领导下推动全面风险管理工作,风险管理总部是公司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及负责人承担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
7.4.13.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产品在交易过程中因交易对手未履行合约责任,或者产品所投资证券之发行人
第43页共55页上证弘利2024年年度报告
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导致产品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险。本产品均投资于具有良好信用等级的证券,且通过分散化投资以分散信用风险。本集合计划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且本集合计划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大集合计划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本产品在交易所进行的交易均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证券交收和款项清算,因此违约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很小;产品在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前均对交易对手进行信用评估以控制相应的信用风险。
7.4.13.2.1按短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债券投资
单位:人民币元本期末上年度末短期信用评级
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A-1 - 10258213.11
A-1 以下 - -
未评级--
合计-10258213.11
7.4.13.2.2按短期信用评级列示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本产品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按短期信用评级列示的资产支持证券。
7.4.13.2.3按短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同业存单投资
本产品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按短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同业存单投资。
7.4.13.2.4按长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债券投资
单位:人民币元本期末上年度末长期信用评级
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AAA 59092329.91 97274343.99
AAA 以下 8143377.75 27716447.00
未评级15453037.507606935.34
合计82688745.16132597726.33
注:未评级债券包括国债及政策性金融债,债券评级取自第三方评级机构的债项评级,无债项评级的债券取自第三方评级机构的主体评级。
7.4.13.2.5按长期信用评级列示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本产品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按长期信用评级列示的资产支持证券。
7.4.13.2.6按长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同业存单投资
本产品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按长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同业存单投资。
第44页共55页上证弘利2024年年度报告
7.4.13.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产品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产品资产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的风险。本产品的流动性风险一方面来自于投资品种所处的交易市场不活跃而带来的变现困难,另一方面来自于产品份额持有人可依据产品合同约定要求赎回其持有的产品份额。
本产品管理人专业审慎、勤勉尽责地管控本产品的流动性风险,全覆盖、多维度的建立以压力测试为核心的流动性风险监测与预警制度,确保本产品组合的资产变现能力与投资者赎回需求匹配与平衡。
7.4.13.3.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到期期限分析
本产品所持部分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余亦可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因此,除在附注7.4.12中列示的部分产品资产流通暂时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情况外,其余均能及时变现。此外,
本产品可通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方式借入短期资金应对流动性需求,其上限一般不超过产品持有的债券资产的公允价值。
于2024年12月31日,本产品所承担的金融负债的合约约定到期日均为一个月以内且不计息,可赎回基金份额净值(所有者权益)无固定到期日且不计息,因此账面余额约为未折现的合约到期现金流量。本产品管理人每日预测本产品的流动性需求,对流动性指标进行持续的监测和分析。
7.4.13.3.2报告期内本基金组合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分析
本产品的产品管理人严格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开放式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
部控制体系,审慎评估各类资产的流动性,针对性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对本产品组合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进行管理。在日常运作中,本产品的流动性安排能够与产品合同约定的申购赎回安排以及投资者的申购赎回规律相匹配。本产品的产品管理人在产品合同中设计了巨额赎回条款,约定在非常情况下赎回申请的处理方式,控制因开放申购赎回模式带来的流动性风险,有效保障产品持有人利益。
7.4.13.4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产品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所处市场各类价格因素的变动
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外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7.4.13.4.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产品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产品所面临的利率风险主要来源于本产品所持有的生息资产。本产品的生息资产主要为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债券投资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
第45页共55页上证弘利2024年年度报告
7.4.13.4.1.1利率风险敞口
单位:人民币元本期末
1年以内1-5年5年以上不计息合计
2024年12月31日
资产
货币资金327083.94---327083.94
结算备付金409912.62---409912.62
存出保证金3570.11---3570.11
交易性金融资产64580182.657128194.2410980368.27-82688745.1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3479760.19---3479760.19
应收申购款---64955.1364955.13
资产总计68800509.517128194.2410980368.2764955.1386974027.15负债
应付赎回款---110400.00110400.00
应付管理人报酬---27707.5027707.50
应付托管费---3463.463463.46
应付清算款---179520.38179520.38
应付销售服务费---10418.8210418.82
应交税费---6319.266319.26
其他负债---98725.7098725.70
负债总计---436555.12436555.12
利率敏感度缺口68800509.517128194.2410980368.27-371599.9986537472.03上年度末
1年以内1-5年5年以上不计息合计
2023年12月31日
资产
货币资金100842.22---100842.22
结算备付金358527.17---358527.17
存出保证金6614.22---6614.22
交易性金融资产132533351.4610322587.98--142855939.44
应收申购款---1296409.001296409.00
资产总计132999335.0710322587.98-1296409.00144618332.05负债
应付赎回款---390520.35390520.35
应付管理人报酬---47081.3747081.37
应付托管费---5885.175885.17
应付清算款---38.4738.47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1349972.86---21349972.86
应付销售服务费---24024.4124024.41
应交税费---23407.4823407.48
其他负债---152090.88152090.88
负债总计21349972.86--643048.1321993020.99
利率敏感度缺口111649362.2110322587.98-653360.87122625311.06
第46页共55页上证弘利2024年年度报告
7.4.13.4.1.2利率风险的敏感性分析
假设-对资产负债表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相关风险变量的变影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上年度末(2023年12月动本期末(2024年12月31日)
31日)
分析市场利率下降25基
298679.21208233.13
点市场利率上升25基
-293252.02-206673.32点
7.4.13.4.2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产品的所有资产及负债以人民币计价,因此无重大外汇风险。
7.4.13.4.3其他价格风险
其他价格风险是指产品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除市场利率和外汇汇率以外的市场价格因素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产品主要投资于证券交易所上市或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因此无重大其他价格风险。
7.4.13.4.3.1其他价格风险敞口无。
7.4.13.4.3.2其他价格风险的敏感性分析无。
7.4.13.4.4采用风险价值法管理风险无。
7.4.14公允价值
7.4.14.1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第47页共55页上证弘利2024年年度报告
7.4.14.2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14.2.1各层次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单位:人民币元本期末上年度末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
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第一层次--
第二层次82688745.16142855939.44
第三层次--
合计82688745.16142855939.44
7.4.14.2.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无。
7.4.14.2.3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及变动情况
7.4.14.2.3.1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及变动情况无。
7.4.14.2.3.2使用重要不可观察输入值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无。
7.4.14.3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说明无。
7.4.14.4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相关说明无。
7.4.15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无。
§8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
其中:股票--
2基金投资--
3固定收益投资82688745.1695.07
其中:债券82688745.1695.07
第48页共55页上证弘利2024年年度报告
资产支持证券--
4贵金属投资--
5金融衍生品投资--
6买入返售金融资产3479760.194.00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7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736996.560.85
8其他各项资产68525.240.08
9合计86974027.15100.00
8.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国家债券15453037.5017.86
2央行票据--
3金融债券--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企业债券9182004.3310.61
5企业短期融资券34303874.7539.64
6中期票据18647511.0521.55
7可转债(可交换债)--
8同业存单--
9其他5102317.535.90
第49页共55页上证弘利2024年年度报告
10合计82688745.1695.55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24001324附息国债1310000010448356.1612.07
24华福证券
2072410079700007097758.748.20
CP002
22重庆合川
3102281766600006212169.867.18
MTN002
24成兴国资
4012481137600006117501.047.07
SCP001
24湘高速
5042480288600006068718.257.01
CP004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8.10.2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8.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华泰证券、中金公司、浦发银行、华福证券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监管部门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本基金对上述主体发行的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要求。
8.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1.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第50页共55页上证弘利2024年年度报告序号名称金额
1存出保证金3570.11
2应收清算款-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
5应收申购款64955.13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68525.24
8.11.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1.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无。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持有人结构持有人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户均持有的基份额级别户数金份额占总份占总份
(户)持有份额额比例持有份额额比例
(%)(%)上证弘利
186212064.660.000.0039444027.07100.00
债券 A上证弘利
111358795.7111927338.4229.9527898985.2870.05
债券 C
合计297266903.5411927338.4215.0567343012.3584.95
9.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份额级别持有份额总数(份)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 上证弘利债券 A 2843671.69 7.2094理人所有从业
人员持 上证弘利债券 C 1975567.86 4.9605有本基金
第51页共55页上证弘利2024年年度报告
合计4819239.556.0795
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无。
§10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上证弘利债券 A 上证弘利债券 C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1月11日)217399424.91-基金份额总额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
40887209.8374925464.12
额总额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
16325037.92511909351.18
份额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
17768220.68547008491.60
赎回份额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
--动份额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
39444027.0739826323.70
额总额
§11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于2024年5月21日和2024年5月29日发布《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自2024年5月17日起,张艳红女士不再分管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自2024年5月27日起,汪洋先生分管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业务。
2、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无。
1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无。
第52页共55页上证弘利2024年年度报告
11.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1.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6.1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稽查或处罚。
11.6.2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稽查或处罚。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股票交易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交易单元占当期股票成占当期佣金券商名称备注数量成交金额交总额的比例佣金总量的比例
(%)(%)上海证券
有限责任2-----公司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债券交易债券回购交易权证交易占当期债占当期权券商名占当期债券券证称成交金额成交金额回购成交总成交金额成交总额成交总额
额的比例(%)
的比例(%)的比例(%)上海证
券有限84587819.182239000
100.00100.00--
责任公000.00司
11.8其他重大事件
序号公告事项法定披露方式法定披露日期关于上海证券弘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
1理计划增加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2024年1月16日
限公司代销机构的公告上海证券弘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2024年1月22日
划2023年第4季度报告
第53页共55页上证弘利2024年年度报告上海证券弘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2024年3月29日
划2023年年度报告上海证券弘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2024年4月22日
划2024年第1季度报告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行业高级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2024年5月21日
管理人员变更公告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行业高级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2024年5月29日
管理人员变更公告关于上海证券弘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
7理计划增加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2024年7月11日
司代销机构的公告上海证券弘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2024年7月19日
划2024年第2季度报告上海证券弘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2024年7月25日
划净值更正公告上海证券弘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2024年8月30日
划2024年中期报告上海证券弘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2024年10月25日
划2024年第3季度报告上海证券弘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
12 划(上证弘利债券 A 份额)基金产品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 2024 年 12 月 13 日
资料概要更新上海证券弘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
13 划(上证弘利债券 C 份额)基金产品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 2024 年 12 月 13 日
资料概要更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注册地址
1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2024年12月24日
及总部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上海证券弘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
1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2024年12月31日
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上海证券弘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
1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2024年12月31日
划招募说明书上海证券弘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
1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2024年12月31日
划暂停申购公告关于上海证券弘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
18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并修改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2024年12月31日
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1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无。
第54页共55页上证弘利2024年年度报告
12.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无。
§13备查文件目录
13.1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同意变更的文件
2、《上海证券弘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3、《上海证券弘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
4、《上海证券弘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
5、法律意见书
6、集合计划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集合计划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13.2存放地点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路 366 号外滩 SOHO E 座 6 楼。
13.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管理人网站(https://www.shzq.com/)或致电 4008-918-918 查询,或在营业时间内至集合计划管理人、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