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财富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5-01-10
中信证券财富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财富优选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5年1月8日
送出日期:2025年1月1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基金简称中信证券财富优选基金代码900012
下属基金简称 中信证券财富优选 C 下属基金代码 900112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07-22基金类型基金中基金交易币种人民币
每个开放日,一年最短持运作方式其他开放式开放频率有期限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4-03-06
基金经理汪崇阳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2018-04-16本产品/基金/集合计划为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产品,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其他导意见>操作指引》,参照《基金法》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变更。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集合计划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本集合计划通过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对基金绩效和持续性进行判断,并以此为依据对基金中长期绩效进行预测。通过组合基金投资的方式,投资目标
力争在产品波动小于市场条件下获取较高的收益,为投资人谋求长期的财富增值。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QDII
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香港互认基金)、国投资范围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
1/5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
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其他品种,集合计划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份额投资比例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的80%,其中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投资占集合计划资产的比例合计为60%-95%(此处混合型基金还应至少满足以下标准之一:(1)基金合同约定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
低于60%;(2)最近四个季度报告披露的持有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60%。);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占集合计划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1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集合计划资
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根据对宏观经济、市场面、政策面等因素进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研究,确定组合中各类基金、股票、债券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有: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基金类资产投资策略、权益类
资产投资策略、债权类资产投资策略和现金类资产投资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20%
本集合计划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集合计划,在通常情况下其风险收益风险收益特征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和货币型基
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2/5注:本集合计划于2021年7月22日合同变更生效,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无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1.0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0.15%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0.50%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405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规定披露报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可以在集合计划财产中列支的信息披露费
其他费用用、银行汇划费用等费用按实际支出
金额列入当期费用,具体详见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
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3/5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68%
注: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固定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其他运作费用合计
占基金每日平均资产净值的比例(年化)。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面临的风险主要可分为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本集合计划特有风险、
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与其他风险。其中,本集合计划特有风险主要包括:
1、本集合计划作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
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投资占集合计划资产的比例合计为60%-95%,具有对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2、本集合计划作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资产主要投资于经
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因此所投资基金净值变化将影响到集合计划业绩表现,所投资基金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将直接或间接成为本集合计划的风险。
还面临集中度风险、被投资基金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被投资基金风格偏离风险、被投资基
金引起的流动性风险、被投资基金的相关政策风险、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较晚的风险、被投资
基金收取相关费用降低收益的风险、投资 QDII 基金的特有风险、投资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3、本集合计划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
险、信用风险等风险。
4、本集合计划参与债券回购。债券回购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投资风险及波动性加大的风险。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集合计划净值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5、本集合计划可参与新股申购,由于新股申购在市场特性、交易机制、投资特点和风
险特性等方面与二级市场存在着一定的差别,参与新股申购存在某些特定风险。
6、本集合计划可以投资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故本集合计划的净值可能
由于估值方法的原因偏离所持有股票的收盘价所对应的净值,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以及流通受限期间内证券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7、本集合计划可能投资于城投债,宏观经济波动、财政收入波动、土地价格波动、融
资平台政策变化等因素会对城投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造成较大影响,进而影响本集合计划的投资收益。
8、本集合计划可能投资于次级债券。除非发行人结业、倒闭或清算,本集合计划不能
要求发行人加速偿还次级债券的本金和利息。次级债券本金的清偿顺序和利息的支付顺序排在发行人的一般债权人之后。
9、本集合计划对每份集合计划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集
合计划份额不能赎回;在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含),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计划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10、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5年6月30日,同时本集
合计划对每份集合计划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临近资产管理合同到期日申购的本集合计划份额,将面临持有时间不满一年的期限内资产管理合同到期的风险。
11、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集合计划登记机构
4/5可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集合计划份额。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当本集合计划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集合计划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安排详见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等集合计划法律文件中关于侧袋机制的有关内容。侧袋机制实施期间,集合计划管理人将对集合计划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集合计划启用侧袋机制的特定风险。
本资料概要所述的“基金”也包括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完成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产品。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变更后的《中信证券财富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基金经理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ticsam.com),客服电话为 95548 转 5。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