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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11-13
						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11月11日
    送出日期:2024年11月1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南华中证杭州湾区ETF 基金代码 512870基金管理人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交易所及上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12月14日市日期2019年02月22日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基金经理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证券从业日期康冬2023年08月30日2017年07月21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其他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注:本次更新产品资料概要,主要更新了基金经理信息。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投资范围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
    存款、同业存单、现金资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第1页,共7页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主要投资策略整。但在因特殊情况(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本基金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其他合理的投资方法构建本基金的实际投资组合,追求尽可能贴近目标指数的表现。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杭州湾区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属于股票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风险收益特征金。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第2页,共7页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投资人在申购基
    金份额时,申购代理券商可按照不申购费(前超过0.5%的标准收费)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投资人在赎回基
    金份额时,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
    超过0.5%的标准赎回费
    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第3页,共7页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50%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10%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50000.00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露
    50000.00规定披露报刊
    费指数许可
    0.03%年下限金额:0.00指数编制公司
    使用费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
    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场内份额收益分配
    中发生的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
    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上市费及年费、其他费用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
    报告披露为准;
    3、指数许可使用费具体收费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0.87%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第4页,共7页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人心理和交易
    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2)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标的指数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将导致基金收益率偏离标的指数收益率,从而产生跟踪偏离度。
    (4)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5)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存在,使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6)在本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
    (7)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持有比
    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
    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4、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2%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2%以内,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5、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1)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2)停牌成份股可能因其权重占比、市场复牌预期、现金替代标识等因素影响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的折溢价水平;
    (3)若成份股停牌时间较长,在约定时间内仍未能及时买入或卖出的,则该部分款项将按照约
    定方式进行结算(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相关约定),由此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损益并使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4)在极端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大面积停牌,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成份股以获取足
    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较低的赎回份额上限或者采取暂停赎回的措施,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ETF份额的风险。
    6、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并召集
    第5页,共7页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直接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7、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
    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8、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尽管本基金将通过有效的套利机制使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但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9、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
    证券交易所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IOPV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IOPV计算也可能出现错误。投资人若参考IOPV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需投资人自行承担后果。
    10、退市风险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终止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11、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
    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可能仅允许对部分成份股使用现金替代,且设置了现金替代比例上限。
    因此,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可能存在因个别成份股涨停、临时停牌等原因而无法买入申购所需的足够的成份股,导致申购失败的风险。
    12、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
    在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如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可能导致出现赎回失败的情形。
    另外,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股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全部赎回,而只能在二级市场卖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13、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本基金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在组合证券变现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部分成份股流动性差等因素,导致投资人变现后的价值与赎回时赎回对价的价值有差异,存在变现风险。
    14、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因多种原因,导致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暂停或终止,由此影响对投资者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
    第6页,共7页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登记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如对投资者基金份额、组合证券及资金的结算方式发生变化,制度调整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理解偏差的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代理机构。
    (3)第三方机构可能违约,导致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损的风险。
    15、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领域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
    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为了更好的防范资产支持证券交易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审慎经营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16、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南华基金官方网站[www.nanhuafunds.com][客服电话:400-810-5599]
    1、《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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